2024下半年新疆伊犁州尼勒克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文件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xiàn)就尼勒克縣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相應教師資格:
(一)具有尼勒克縣戶籍人員;
(二)持有尼勒克縣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不含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
(三)在尼勒克縣服役的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四)在尼勒克縣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內)且居住地在尼勒克縣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的臺灣居民,在新疆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
二、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尼勒克縣教育局認定。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要求。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yè)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小學全科教師資格任教科目的申請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學能力要求。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須含在學期間的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鑒定,成績均合格),可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的教師資格。所學專業(yè)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不一致的人員或畢業(yè)生成績中沒有教育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者,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且成績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及2023屆本??茙煼额惍厴I(yè)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認定;
3.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
4.屬于國家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體檢要求。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具體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四、工作安排
2024年下半年尼勒克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4年9月23日10:00- 9月30日17:00。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10:00-14:00,15:30-19:30。
地點:尼勒克縣教育局人事辦(408室)。
(三)體檢時間及地點。
2024年10月10日-10月11日
地點:體檢地點及費用將在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資格審核通過后現(xiàn)場告知。
(四)政審時間。
2024年10月16日-10月29日。
(五)發(fā)證時間。
2024年12月10日起。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完成實名核驗,完善各項信息。申請人須按照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院校所在地教育局發(fā)布的認定公告認真填報認定所在地、認定機構與確認點等相關信息。不得跨區(qū)縣選擇現(xiàn)場確認機構。
2.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仔細閱讀并按要求簽署《個人承諾書》,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的電子照片。
3.申請人在申報教師資格種類及任教學科時,須確保正確無誤,一經申報,不得隨意更改(“外語”僅限于:報名系統(tǒng)內沒有的小語種學科。如報英語學科,須選擇“英語”,而不得選擇“外語”)。
4.申請人的學歷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學籍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可在線核驗,核驗通過的,現(xiàn)場確認時無需出示相關原件(或打印件)。如驗證不通過,則按以下步驟操作,且在現(xiàn)場確認時出具原件:
(1)“普通話證書信息”驗證不通過,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
(2)“學歷學籍信息”驗證不通過,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證書照片。
(3)如果申請人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中國留學網”進行學歷認證。
5.網上報名由閱讀網上申報協(xié)議、填寫身份信息、選擇認定機構、填寫認定信息、確認申報信息、閱讀注意事項、提交認定申請、查看申報提醒等步驟組成,報名完成后,在“申報提醒”界面會以紅色字體提示“報名”,同時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號。
(二)現(xiàn)場確認及資格審核。
申請人在網上申報完成后,須關注并閱讀尼勒克縣教育局發(fā)布的認定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尼勒克縣教育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要服從尼勒克縣教育局工作安排,有序進行現(xiàn)場確認?,F(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由尼勒克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核:
1.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原件,實名驗證通過,無需提供。
2.戶口簿(或尼勒克縣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1)戶籍在尼勒克縣的人員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居住地在尼勒克縣的人員提出申請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駐尼勒克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相關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隸屬該駐疆部隊的人事關系證明;
(4)港澳臺居民須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xiàn)場確認時無需提供)。不能通過系統(tǒng)比對或取得國外及港澳臺學歷者,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學歷信息不能通過系統(tǒng)比對的申請人(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須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
(2)取得港澳臺學歷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xiàn)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5.教育教學能力證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須提交人事檔案中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含在學期間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格復印件各1份),并加蓋檔案管理機構(部門)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及2023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學校組織的測試成績合格單;
(3)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者,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認定報名系統(tǒng)核驗通過,無需提供;
(4)屬于國家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報名系統(tǒng)核驗通過,無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面寫明姓名、網上報名序號,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7.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信息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查,無需個人提供。
港澳臺居民須由申請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或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香港、澳門申請人需由尼勒克縣教育局協(xié)助提供函件的,通過尼勒克縣教育局與自治區(qū)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lián)系出具。
以上任何環(huán)節(jié)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在認定工作開展期間,申請人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當前認定狀態(tài)等信息。
(四)證書發(fā)放。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尼勒克縣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憑身份證原件按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六、其他事項
(一)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須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應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產檢檔案證明材料。
(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致電尼勒克縣教育局人事辦0999-7791963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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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尼勒克縣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xjnlk.gov.cn/xjnlk/c118108/202409/8cafc45f539e4678ac3417e7f6e0fce5.s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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