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招聘公告要求,現將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請各相關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視為放棄。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市教育局所屬(含東風分局所屬)、市高級技工、市富康幼兒園、市苗苗幼兒園、市商務局幼兒園所屬崗位于2017年7月6日全天、7日上午半天(共一天半,詳見附件1)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號)一樓大廳進行資格復審。
(2)其他市直事業(yè)單位所屬崗位于2017年7月8日--9日兩天(每天分為上午和下午,詳見附件2)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府路9號)七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并按以下順序擺放原件和裝訂復印件):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確認表》(詳見附件3),由考生自行下載并填寫相關信息。
(2)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3)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請考生本人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實名注冊、登陸、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屬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時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2017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取消聘用資格。
(4)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對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考生(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已申請認定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通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書面證明(詳見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6)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三、資格復審完成后現場繳納面試費50元/人,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委托他人攜帶證件資料進行資格復審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權委托書。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不超過2次。
具體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詳見附件
原標題:關于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示的公告
點擊下載>>> 附件1-4
1、《十堰市2017年市教育局、技校、三所幼兒園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十堰市2017年其他市直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3、《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確認表》
4、《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證明樣式》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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