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江蘇寶應縣教育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教師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寶應縣教育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7月公開招聘教師簡章》要求,對專業(yè)知識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以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參加專業(yè)水平測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現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一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其中,2017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所在院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的證明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2、其他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yè)單位試用期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報考人員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3、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畢業(yè)生證明材料,工作或相應專業(yè)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領取聘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7月29日—7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寶應縣教育局(葉挺東路47號)組織人事科;咨詢電話:0514-88222683;
三、凡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需在最低合格線以上從到低分進行遞補。
原標題:關于寶應縣教育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7月公開招聘教師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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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縣教育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單
寶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寶應縣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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