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招聘公辦教職員公告【招438人】
2、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以招聘單位公布為準)
現(xiàn)場資格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研究生(碩士或博士)報考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績。2018屆本科畢業(yè)生(含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報考須提供:①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所需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報考資格的本科畢業(yè)生、社會人員報考須提供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4)已辦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的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yè)生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復印件。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6)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提供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已具備專業(yè)資格證書或已通過專業(yè)技術資格認定、評審為準),報考校醫(y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醫(yī)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報考財務崗位的須具備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
(7)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含社會實踐)情況總結。(個人撰寫)
3、招聘單位考核。(具體時間、地點以招聘單位公布為準)
招聘單位考核包括試講和面試環(huán)節(jié),其中校醫(yī)、財務人員崗位不設試講環(huán)節(jié)。面試的主要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試講的形式為現(xiàn)場提前40分鐘備課然后進行片段教學考試。教師崗位試講環(huán)節(jié)分為普通科和音樂、美術、體育科兩大類,其中音樂、美術和體育學科須加試實操環(huán)節(jié)(才藝展示),具體操作規(guī)程原則上按照《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考核和面試規(guī)程》進行。招聘考核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2)招聘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其中,實操占35%,試講占35%)+面試成績(占30%);
(3)招聘考核成績(校醫(yī)、財務人員崗位)=面試成績。
招聘單位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
分崗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按崗位數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xiàn)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后按統(tǒng)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xiàn)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績和統(tǒng)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成績、后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六)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審核表。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設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工作能力、紀律要求和身體條件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定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被審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的,暫緩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已取得畢業(yè)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yè)證書上印發(fā)日期為準)。
(四)肄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和機關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均不能報考。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人員。
(六)體檢不合格或者擬聘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xiàn)空缺職位的,招聘單位可按成績順序申請依序遞補,也可以不申請遞補。
(七)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zhèn)(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八)所有擬聘用的畢業(yè)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guī)范化培訓。
本公告解釋權歸東莞市教育局所有。
原標題: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8年公辦教職員公告(本地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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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8年公辦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專場)
2、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教師招聘專業(yè)目錄(2017年版)
3、考生查分登記表
東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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