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綿陽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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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面向全國招聘。
(二)招聘對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崗位要求的人員,包括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其中,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限制;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xù);其他報考者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綿陽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3.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年齡:原則上為18-30周歲(1983年11月8日-1996年11月8日期間出生),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學歷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人事)部門審批的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為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其他具體條件和崗位另有年齡要求的見附件。
6.愿意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7.工作經歷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制時限內的實踐、實習經歷。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8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4.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
7.我市行政區(qū)劃內行政機關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人員、事業(yè)單位未滿招聘公告規(guī)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未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
8.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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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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