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團風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46人】
(7)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縣人社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證件、材料,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應聘資格,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四)報名繳費
按照鄂價費[2007]18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試費按照每人100元收取,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現(xiàn)場繳費,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五)準考證的領取
考生請于2017年9月6日至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縣就業(yè)和社會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報名窗口領取。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不限專業(yè)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70%;限定專業(yè)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科目和內容:不限專業(yè)招聘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各占筆試成績比分別為50%和50%;限定專業(yè)招聘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各占筆試成績比分別為50%和50%。
具體內容為:①綜合基礎知識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guī)和經濟、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識以及寫作等;②專業(yè)知識以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層次專業(yè)基礎知識為主;崗位專業(yè)限制為大類的專業(yè),以崗位描述所要求的相應專業(yè)知識為主。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導考試輔導用, 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不限專業(yè)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50%+《申論》成績×50%;
(2)限定專業(yè)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50%+《專業(yè)知識》成績×50%;
(3)筆試時間:2017年9月9日,上午8:00—9:30考《綜合基礎知識》,9:30—11:30考《專業(yè)知識》或《申論》。
(4)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結束3個工作日后,考生可在團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6)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yōu)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比例的,根據(jù)應聘人員報名、專業(yè)分布等情況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至1:2,對仍未達到1:2比例的崗位,可在相同類別、相同專業(yè)的崗位中公開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
(7)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本次招聘對截止2017年7月在湖北省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yè)生參加報考,筆試成績加5分;即:該類考生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折后分數(shù)+5分。
“三支一扶”等人員已經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員加分政策優(yōu)惠。
享受筆試加分政策對象的確認名單,筆試前在團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示。
(二)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按照《崗位表》各招聘崗位人數(shù)1:3的比例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如某一崗位遇最后一名筆試分數(shù)相同者一并納入面試。若資格復審時面試入圍比例達不到1:3的,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至1:2,對仍未達到1:2比例的崗位,考生自愿申請可在相同類別、相同專業(yè)崗位未入圍面試考生中公開調劑。已確認進入面試和棄權的考生不參與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
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在團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發(fā)布資格復審公告,資格復審工作在縣人社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完成。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詳見資格復審公告。
資格復審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其資格審查及確認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5)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主管單位人事部門、主管部門公章。
(6)暫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生,須提供開具蓋章的學籍證明,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8月31日,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7)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忌艞壻Y格復審或者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申明或將申明通過傳真、掃描發(fā)送至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未出具書面申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lián)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50元面試費,領取《面試通知書》。
2、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在面試開考5天前發(fā)布,公告包含面試形式、內容、時間地點、成績占比、合格分數(shù)線的規(guī)定、違規(guī)處理及信息發(fā)布等均在面試公告中明確。同時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步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不再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公告為準。面試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參加面試。
3、面試題本由縣人社局委托專門的考試機構命題。
4、面試時當場公布面試成績,考生當場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考官在面試成績匯總表上簽字。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面試須在同一題本、同一時間段、同一考官組的條件下完成。
5、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個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面試時如出現(xiàn)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面試人數(shù)與招聘人數(shù)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實行最低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控制,面試分數(shù)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本次公開招聘面試,不指導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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